風險披露聲明

1.證券交易的風險

證券價格有時可能會非常波動。證券價格可升可跌,甚至變成毫無價值。買賣證券未必一定能夠賺取利潤、反而可能會招致損失。

2.買賣創業板股份的風險

創業板股份涉及很高的投資風險。尤其是該等公司可在無需具備盈利往績及無需預測未來盈利的情況下在創業板上市。創業板股份可能非常波動及流通性很低。客戶只應在審慎及仔細考慮後,才作出有關的投資決定。創業板市場的較高風險性質及其他特點,意味著這個市場較適合專業及其他熟悉投資技巧的投資者。 現時有關創業板股份的資料只可以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所操作的互聯網網站上找到。創業板上市公司一般毋須在憲報指定的報章刊登付費公告。

假如客戶對本風險披露聲明的內容或創業板市場的性質及在創業板買賣的股份所涉風險有不明白之處,應尋求獨立的專業意見。

3.人民幣計價證券交易的風險

人民幣證券受匯率波動影響,而匯率波動可能產生機會或風險。閣下如將人民幣兌換為港幣或其他外幣時,可能受人民幣匯率波動影響而招致損失。目前人民幣並非完全可自由兌換,而通過銀行進行人民幣兌換亦受每日限額限制及不時適用的其他限制。閣下務須留意不時適用的有關兌換的限制及其變動。如閣下需兌換人民幣金額超過每日限額,須預留時間以備兌換。任何與人民幣證券交易有關的人民幣兌換將由本公司以主事人的身份按市場當時通行匯率而決定之匯率進行。

4.投資海外發行人證券的風險

由於海外發行人是受其所屬司法權區的不同法例約束,如閣下投資于海外發行人於香港上市的證券,所衍生的稅務責任或可能因稅制不同而與投資于香港發行人的證券有所不同(如交易稅、資本收益稅及股息稅等)。閣下應按自身情況,就購買、持有、處置或買賣海外發行人證券的適用稅務責任諮詢其稅務顧問,以遵守適用的法律及法規。

5.行使及買賣供股權益的風險

若投資者要行使及買賣供股權益,應留意有關的期限及其他時間表。未被行使的供股權益在到期時將沒有任何價值。但若投資者決定不行使供股權益並在市場上轉讓這項權利,應留意認購期內設有指定的買賣期,在此之後供股權益將會變得毫無價值。若投資者決定放棄供股權益,其持股比例將會因公司增發新股而被攤薄。

6.買賣交易所買賣基金的風險

1.     市場風險

交易所買賣基金主要為追蹤某些指數、行業/領域又或資產組別(如股票、債券或商品)的表現。交易所買賣基金經理可用不同策略達至目標,但通常也不能在跌市中酌情採取防守策略。投資者必須要有因為相關指數/資產的波動而蒙受損失的準備。

2.     追蹤誤差

這是指交易所買賣基金的表現與相關指數/資產的表現脫節,原因可以來自交易所買賣基金的交易費及其他費用、相關指數/資產改變組合、交易所買賣基金經理的複寫原則等等因素。(常見的複寫原則包括完全複製/選具代表性樣本以及綜合複製,詳見下文。)

3.     以折讓或溢價交易

交易所買賣基金的價格可能會高於或低於其資產淨值,當中主要是供求因素的問題,在市場大幅波動兼變化不定期間尤其多見,專門追蹤一些對直接投資設限的市場/行業的交易所買賣基金亦可能會有此情況。

4.     外匯風險

若投資者所買賣結構性產品的相關資產並非以港幣為單位,其尚要面對外匯風險。貨幣兌換率的波動可對相關資產的價值造成負面影響,連帶影響結構性產品的價格。

5.     流通量風險

證券莊家是負責提供流通量、方便買賣交易所買賣基金的交易所參與者。儘管交易所買賣基金多有一個或以上的證券莊家,但若有證券莊家失責或停止履行職責,投資者或就不能進行買賣。

6.     交易所買賣基金的不同複寫原則涉及對手風險

(a)     完全複製及選具代表性樣本策略

採用完全複寫原則的交易所買賣基金,通常是按基準的相同比重投資於所有的成份股/資產。採取選具代表性樣本策略的,則只投資於其中部分(而不是全部)的相關成份股/資產。直接投資相關資產而不經第三者所發行合成複製工具的交易所買賣基金,其交易對手風險通常不是太大問題。

(b)     綜合複寫原則

採用綜合複寫原則的交易所買賣基金,主要透過掉期或其他衍生工具去追蹤基準的表現。現時,採取綜合複寫原則的交易所買賣基金可再分為兩種:

i. 以掉期合約構成

總回報掉期(total return swaps)讓交易所買賣基金經理可以複製基金基準的表現而不用購買其相關資產。以掉期合約構成的交易所買賣基金需承受源自掉期交易商的交易對手風險。若掉期交易商失責或不能履行其合約承諾,基金或要蒙受損失。

ii. 以衍生工具構成

交易所買賣基金經理也可以用其他衍生工具,綜合複製相關基準的經濟利益。有關衍生工具可由一個或多個發行商發行。以衍生工具構成的交易所買賣基金需承受源自發行商的交易對手風險。若發行商失責或不能履行其合約承諾,基金或要蒙受損失。

7.     交易所買賣基金即使取得抵押品,也需依靠抵押品提供者履行責任。此外,申索抵押品的權利一旦行使,抵押品的市值可以遠低於當初所得之數,令交易所買賣基金損失嚴重。

7.結構性產品交易的風險

遵照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規定的詳情,在聯交所上市的衍生權證(「權證」)、牛熊證(「牛熊證」)及其他結構性產品(權證、牛熊證及其他結構性產品)統稱「結構性產品」。 結構性產品之發行人有時可能是唯一在有關股票交易所提供買賣報價的一方。結構性產品的價格可急升,亦可急跌,而投資者可能會蒙受其全部投資的損失。

結構性產品須承擔多項風險,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所列:

1.     發行商失責風險

倘若結構性產品發行商破產而未能履行其對所發行證券的責任,投資者只被視為無抵押債權人,對發行商任何資產均無優先索償權。因此,投資者須特別留意結構性產品發行商的財力及信用。

2.     非抵押產品風險

非抵押結構性產品並沒有資產擔保。倘若發行商破產,投資者可以損失其全數投資。要確定產品是否非抵押,投資者須細閱上市檔。

3.     杠杆風險

結構性產品如衍生權證及牛熊證均是杠杆產品,其價值可按相對相關資產的杠杆比率而快速改變。投資者須留意,結構性產品的價值可以跌至零,屆時當初投資的資金將會盡失。

4.     有效期的考慮

結構性產品設有到期日,到期後的產品即一文不值。投資者須留意產品的到期時間,確保所選產品尚餘的有效期能配合其交易策略。于到期時,若現金結算款為零或負數,投資者將損失其投資價值。

5.     特殊價格移動

結構性產品的價格或會因為外來因素(如市場供求)而有別於其理論價,因此實際成交價可以高過亦可以低過理論價。

6.     外匯風險

若投資者所買賣結構性產品的相關資產並非以港幣為單位,其尚要面對外匯風險。貨幣兌換率的波動可對相關資產的價值造成負面影響,連帶影響結構性產品的價格。

7.     流通量風險

聯交所規定所有結構性產品發行商要為每一隻個別產品委任一名流通量提供者。流通量提供者的職責在為產品提供兩邊開盤方便買賣。若有流通量提供者失責或停止履行職責,有關產品的投資者或就不能進行買賣,直至有新的流通量提供者委任出來止。

故此,投資者應確保了解結構性產品的性質,及在投資結構性產品前仔細研究基本上市檔及任何發行結構性產品的有關補充上市檔內所列的風險因素,及在投資結構性產品前,(如需要)尋求專業意見。

投資者需要清楚了解有關產品在市況極度惡劣或面臨破產的情況下,構成一般無抵押合約的責任。

8.   買賣牛熊證的額外風險

1.     強制收回風險

投資者買賣牛熊證,須留意牛熊證可以即日「取消」或強制收回的特色。若牛熊證的相關資產值等同上市檔所述的強制收回價/水準,牛熊證即停止買賣。屆時,投資者只能收回已停止買賣的牛熊證由產品發行商按上市檔所述計算出來的剩餘價值 (注意:剩餘價值可以是零)。

2.     融資成本

牛熊證的發行價已包括融資成本。融資成本會隨牛熊證接近到期日而逐漸減少。牛熊證的年期愈長,總融資成本愈高。若一天牛熊證被收回,投資者即損失牛熊證整個有效期的融資成本。融資成本的計算程式載于牛熊證的上市檔。

9.  買賣衍生權證的額外風險

1.     時間損耗風險

假若其他情況不變,衍生權證愈接近到期日,價值會愈低,因此不能視為長線投資。

2.     波幅風險

衍生權證的價格可隨相關資產價格的引申波幅而升跌,投資者須注意相關資產的波幅。

10.  投資美國交易所上市或場外交易證券或美國衍生工具的風險

閣下在投資任何受美國法律規管市場的證券或證券相類的工具前,應先瞭解適用於該等交易的美國規例。美國法律通常適用於美國市場交易,無論客戶所屬的國家法律是否亦同時適用。

有眾多(但此非指全部)股票,債券及期權均在美國證券交易所掛牌及交易。納斯達克以往是交易商之間的場外交易市場,現亦已成為一家美國交易所。就在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債券及期權而言,每家交易所會發有補充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規例的規例,以保障在該交易所進行買賣證券的個人及機構。

無論閣下意欲投資在美國交易所掛牌的證券、場外交易證券或衍生工具,客戶應瞭解監管擬進行交易之市場的有關規例。投資於沒有頇在交易所掛牌要求的衍生工具會傾向使風險增加及衍生工具市場的性質傾向使風險進一步增加。

市場資料如報價,交易量及市場大小可能或未必與納斯達克或掛牌證券預期般一樣保持現況更新。

11.  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買賣納斯達克-美國證券交易所證券的風險

按照納斯達克-美國證券交易所詴驗計畫(“詴驗計畫”)掛牌買賣的證券是為熟悉投資技巧的投資者而設的。客戶在買賣該項詴驗計畫的證券之前,應先諮詢有關持牌人或註冊人的意見和熟悉該項詴驗計畫。客戶應知悉,按照該項詴驗計畫掛牌買賣的證券並非以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主機板或創業板作第一或第二上市的證券類別加以監管。

12.  在香港以外地方收取或持有的客戶資產的風險

持牌人或註冊人在香港以外地方收取或持有的客戶資產,是受到有關海外司法管轄區的適用法律及規例所監管的。這些法律及規例與《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571 章)及根據該條例制訂的規則可能有所不同。因此,有關客戶資產將可能不會享有賦予在香港收取或持有的客戶資產的相同保障。

13  買賣外國證券包括中國B股的風險

客戶必須先瞭解外國證券買賣的性質以及將面臨的風險,然後方可進行外國證券的買賣。特別是,儘管致富證券有限公司是聯交所的交易所參與者,外國證券的買賣並不受聯交所所管轄,並且不會受到投資者賠償基金所保障。客戶應根據本身的投資經驗、風險承受能力以及其他相關條件,小心衡量自己是否適合參與該等買賣及徵求獨立專業意見(如有疑問)。

14.  買賣交易所交易票據(“ETN”)的風險

ETN是一種由承銷銀行發行的無擔保、非次級債務證券,旨在為投資者提供各個市場基準的回報。ETN的回報通常與一個市場基準或策略的表現掛鉤,並扣除適用的費用。與其他債務證券類似,ETN有到期日,且僅以發行人信用作為支持。

投資者可以透過交易所買賣ETN或於預定到期日收取現金付款,或視乎基準指數的表現有機會直接向發行人提早贖回 ETN(須扣除適用的費用)。然而,投資者于贖回時可能受ETN的提早贖回條件限制,例如最少贖回數量。

投資者並無保證將於到期日或發行人提早回購時可收回投資本金或任何投資回報。對於ETN,正面表現的月份或無法抵銷其中某些極不利之月度表現。ETN發行人有權隨時按回購價值贖回ETN。若於任何時候ETN的回購價值為零,投資者的投資則變得毫無價值。ETN可能流通性不足,投資者並無保證可隨時按其意願,以目標價格買賣。

儘管ETF與ETN均有追蹤基準指數的特性,但ETN屬於債務證券,並不實際擁有其追蹤的任何資產,擁有的僅是發行人向投資者分配理論上存在的基準指數所反映的回報之承諾。

ETN對投資組合的多元化程度有限,投資者須受集中於特定指數及指數成份的集中性風險。鑒於ETN屬無抵押品的債務工具,若ETN發行商發生違約或破產,最大潛在損失可能是投資額的百分之一百及無法獲得任何利潤。

即使受追蹤的相關指數沒有變化,發行人信用評級降級亦會導致ETN的價值下跌。因此,買賣ETN的投資者直接面臨發行人的信用風險,且在發行人宣佈破產的情況下僅擁有無擔保的破產索償權。本金金額須扣除定期繳納的投資者費用或任何適用的費用,該等費用會對回報產生不利影響。客戶應注意ETN的相關資產可能以ETN本身以外的貨幣計值的匯率風險。匯率變動可為客戶的投資帶來不利影響。

個別ETN可能會採用杠杆,而ETN的價值會因應其對於相關資產的杠杆比率而迅速變化。客戶應注意ETN的價值可能會跌至零,客戶可能損失所有的投資本金。

15.  股票掛鉤票據的風險

股票掛鉤票據是由票據/存款與期權結合而成,其回報是基於相關資產的價格表現而厘定。其最大回報通常受限於一個預先訂定的金額。如相關資產的價格走勢與客戶的預期出現重大程度的相反,閣下可能損失全部投資本金。大部份的股票掛鉤票據並非低風險產品。閣下需承受發行商的信貸風險,而其回報主要視乎相關資產價格的未來走勢。股票掛鉤票據是涉及衍生工具的結構性產品。其最大回報是有上限的,但其潛在損失可能很重大。閣下在決定投資前閱讀所有有關銷售文件,以了解股票掛鉤票據的特性及風險,均為猶其重要。

16. 提供代存郵件或將郵件轉交協力廠商的授權書的風險

假如客戶向持牌人或註冊人提供授權書,允許他代存郵件或將郵件轉交予協力廠商,那麼客戶便須盡速親身收取所有關於客戶帳戶的成交單據及結單,並加以詳細閱讀,以確保可及時偵察到任何差異或錯誤。

持牌人或註冊人注意事項

持牌人或註冊人應至少每年與客戶確認到底該客戶是否希望撤銷該項授權。為了清楚說明起見,持牌人或註冊人只需在該項授權屆滿的日期之前通知有關客戶,指明除非客戶在委託授權屆滿的日期前以書面明確地撤銷該項授權,否則該項授權便會自動續期。

17.  使用電子交易服務的風險

1. 如果客戶透過電子服務進行買賣,客戶便須承受該電子服務系統帶來的風險,包括有關系統硬體和軟體可能會失靈的風險。系統失靈可能會導致客戶的買賣盤不能根據指示執行,甚或完全不獲執行;

2. 由於未可預計的交通擠塞和其他原因,電子服務可能並不可靠的,及存在通過電子服務進行的交易在傳輸和接收客戶的指示或其他資訊過程中可能會被耽誤、延遲執行客戶的指示或有關指示以有別于客戶發出指示時的市價執行、指示在傳輸時被中斷或停頓等風險。在通訊過程中也存在誤解或錯誤的風險,以及在發出了指示後,通常也不一定可以取消。由於此類中斷、耽誤或被協力廠商進入而使客戶遭受的任何損失,本公司概不承擔責任。如果客戶不準備接受此類中斷或耽誤引致的風險,客戶不應透過電子服務來作出任何指示;及

3. 通過電子服務向客戶提供的市場資料和其他資訊可能是本公司從第三者獲得的。雖然本公司相信這些資料和資訊是可靠的,但本公司或該等第三者都不會保證這些資料和資訊的準確性、完整性和即時性。

18.  股票掛鉤投資(息股證/高息票據)的風險

股票市場風險

股票掛鉤投資產品(下稱「股票掛鉤產品」)(含息股證及高息票據)是由票據/存款與期權結合而成,其回報是基於相關資產的價格表現而厘定。客戶需留意股票市場和相關證券價格的波動;及股息和公司行動帶來的影響。

交易對手風險

大部份的股票掛鉤產品並非低風險產品。客戶需承受發行商的信貸風險,而股票掛鉤產品的回報主要視乎相關資產價格的未來走勢。客戶或許損失部份或全部投資本金,又可能會接收相關證券或部份的投資本金作為回報。

3.     利潤及虧損

股票掛鉤產品是涉及金融衍生工具的結構性產品。其最大回報是具上限的,但其潛在損失可能很重大。當相關資產價格走向與客戶的預期相違,客戶或許損失部份或全部投資本金。

4.     價格調整

客戶需注意股票掛鉤產品的價格和回報在到期日時可能受到任何除息、定價或公司行動所影響並有所調整。

5.     流動性風險

客戶需明白股票掛鉤產品的買賣或並不活躍於二手市場,並存有流動性風險。即使該二手市場存在, 其價格或可能低於發行或購買時之價格。

6.     潛在收益率受交易費用開支影響一般而言,股票掛鉤產品所提供的利息會高於定期存款及債券,其投資回報亦受限於潛在收益。客戶應留意股票掛鉤產品的買賣和交收都有相應交易收費。詳情請參閱收費表或直接諮詢客戶的經紀。所有關於潛在收益率的資訊可能並

未參考交易費用開支。  

7.     附加產品特性和交易政策 客戶應需注意及閱讀有意投資的股票掛鉤產品的所有銷售檔,以了解股票掛鉤產品的附加產品特性及風險(如有)。 交易守則可能明定以特定的方式結算股票掛鉤產品,例如以現金交付或實物交割。附加產品特性可能包括但不限於提前贖回、執行特點、日計應得利息。相關政策和產品特性可能以不同方式影響股票掛鉤產品的投資回報。 猶為重要的是,客戶應在決定投資前閱讀所有相關銷售檔,以充分了解股票掛鉤產品的政策、產品特性和特定風險。

19.  債券交易的風險

違約風險

違約風險指債券發行商未能按合約繳付利息或本金予債券持有人。投資者須特別留意債券發行商的信貸評級。評級較低的債券發行商或更有可能違約,而相關投資者可能會損失大部份或全部本金。

利率風險

這是投資債券的主要風險。固定利率債券的價格會在利率下降時上升。在購買債券後,債券的價格會因應利率的上升而下降。

外匯風險  

投資者若投資以外幣計價的債券需面對外匯風險。外幣兌換率的波動或對基礎資產的價值及相關投資的價格造成負面影響。

流動性風險        

倘若須於債券到期前出售該債券,客戶須明白該債券的買賣或並不活躍於二手市場。債券發行商若違約或終止履行責任,客戶作為投資者可能無法買或賣相關債券。      

股票風險  

如債券屬可換股債券,可能存在股票風險,並對價格及投資回報造成負面影響。     

 
20. 提供將你的證券抵押品等再質押的授權書的風險
向持牌人或註冊人提供授權書,容許其按照某份證券借貸協議書使用你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將你的證券抵押品再質押以取得財務通融,或將你的證券抵押品存放為用以履行及清償其交收責任及債務的抵押品,存在一定風險。

假如你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是由持牌人或註冊人在香港收取或持有的,則上述安排僅限於你已就此給予書面同意的情況下方行有效。此外,除非你是專業投資者,你的授權書必須指明有效期,而該段有效期不得超逾12個月。若你是專業投資者,則有關限制並不適用。

此外,假如你的持牌人或註冊人在有關授權的期限屆滿前最少14日向你發出有關授權將被視為已續期的提示,而你對於在有關授權的期限屆滿前以此方式將該
授權延續不表示反對,則你的授權將會在沒有你的書面同意下被視為已續期。

現時並無任何法例規定你必須簽署這些授權書。然而,持牌人或註冊人可能需要授權書,以便例如向你提供保證金貸款或獲准將你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借出予協力廠商或作為抵押品存放於協力廠商。有關持牌人或註冊人應向你闡釋將為何種目的而使用授權書。

倘若你簽署授權書,而你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已借出予或存放於協力廠商,該等協力廠商將對你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具有留置權或作出押記。雖然有關持牌人或註冊人根據你的授權書而借出或存放屬於你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須對你負責,但上述持牌人或註冊人的違責行為可能會導致你損失你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

大多數持牌人或註冊人均提供不涉及證券借貸的現金帳戶。假如你毋需使用保證金貸款,或不希望本身證券或證券抵押品被借出或遭抵押,則切勿簽署上述的授權書,並應要求開立該等現金帳戶。

21. 買賣合成交易所買賣基金(ETFs)的風險

有別于傳統型交易所買賣基金,合成 ETFs 並不會購買相關基準的成分資產,一般都是透過金融衍生工具去複製相關基準的表現。投資合成 ETFs 涉及高風險,並非人皆適合,投資者買賣合成 ETFs 前必須請楚明白及考慮以下的風險。

1. 市場風險

交易所買賣基金主要為追蹤某些指數、行業/領域又或資產組別(如股票、債券或商品)的表現。投資者會承受 ETFs 相關指數/資產有關的政治、經濟、貨幣及其他風險。投資者必須要有因為相關指數/資產的波動而受損失的準備。

2. 交易對手風險

若合成 ETFs 投資於衍生工具以追指數表現,投資者除了會承受與指數有關的風險外,亦會承受發行有關衍生工具的交易對手的信貸風險。此外,投資者亦應考慮有關衍生工具發行人的潛在連鎖影響及集中風險(例如由於衍生工具發行人主要是國際金融機構,固此若合成 ETFs 的其中一個衍生工且交易對手倒閉,便可能對該合成 ETFs 的其他衍生工具交易對手產生「連鎖」影響)。有些合成 ETFs 備有抵押品以減低交易對手風險,但仍要面對當合成 ETFs 的抵押品被變現時,抵押品的市值可能已大幅下跌的風險。

3. 流動性風險

交易所買賣基金雖然在相關交易所上市買賣,但這並不保證該基金必定有流通的市場。若合成 ETFs 涉及的衍生工具沒有活躍的第二市場,流動性風險會更高。較大的衍生工具的買賣差價亦會引致虧損。而要提早解除這些工具的合約比較困難、成本也較高,尤其若市場設有買賣限制、流通量也有限,解除合約便更加困難。

4, 追蹤誤差風險

ETFs 及相關指數的表現可能不一致。原因,舉例來說,可能是模擬策略失效、匯率、收費及支出等因素。

5. 以折讓或溢價買賣

若 ETFs 所追的指數/市場就投資者的參與設有限制,則為使 ETFs 的價格與其資產淨值一致的增設或贖回單位機制的效能可能會受到影響,令 ETF 的價格相對其資產淨值出現溢價或折讓。投資者若以溢價買入 ETF,在基金終止時可能無法收回溢價。

6. 外匯風險

若投資者所買賣的交易所買賣基金的相關資產並非以港幣為單位,其尚要面對外匯風險。貸貨幣兌換率的波動可對相開資產的價值造成負面影響,連帶影響交易所買賣基金的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