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披露声明

1.证券交易的风险

证券价格有时可能会非常波动。证券价格可升可跌,甚至变成毫无价值。买卖证券未必一定能够赚取利润、反而可能会招致损失。

2.买卖创业板股份的风险

创业板股份涉及很高的投资风险。尤其是该等公司可在无需具备盈利往绩及无需预测未来盈利的情况下在创业板上市。创业板股份可能非常波动及流通性很低。客户只应在审慎及仔细考虑后,才作出有关的投资决定。创业板市场的较高风险性质及其他特点,意味着这个市场较适合专业及其他熟悉投资技巧的投资者。 现时有关创业板股份的数据只可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所操作的互联网网站上找到。创业板上市公司一般毋须在宪报指定的报章刊登付费公告。

假如客户对本风险披露声明的内容或创业板市场的性质及在创业板买卖的股份所涉风险有不明白之处,应寻求独立的专业意見。

3.人民币计价证券交易的风险

人民币证券受汇率波动影响,而汇率波动可能产生机会或风险。阁下如将人民币兑换为港币或其他外币时,可能受人民币汇率波动影响而招致损失。目前人民币并非完全可自由兑换,而通过银行进行人民币兑换亦受每日限额限制及不时适用的其他限制。阁下务须留意不时适用的有关兑换的限制及其变动。如阁下需兑换人民币金额超过每日限额,须预留时间以备兑换。任何与人民币证券交易有关的人民币兑换将由本公司以主事人的身份按市场当时通行汇率而决定之汇率进行。

4.投资海外发行人证券的风险

由于海外发行人是受其所属司法权区的不同法例约束,如阁下投资于海外发行人于香港上市的证券,所衍生的税务责任或可能因税制不同而与投资于香港发行人的证券有所不同(如交易税、资本收益税及股息税等)。阁下应按自身情况,就购买、持有、处置或买卖海外发行人证券的适用税务责任咨询其税务顾问,以遵守适用的法律及法规。

5.行使及买卖供股权益的风险

若投资者要行使及买卖供股权益,应留意有关的期限及其他时间表。未被行使的供股权益在到期时将没有任何价值。但若投资者决定不行使供股权益并在市场上转让这项权利,应留意认购期内设有指定的买卖期,在此之后供股权益将会变得毫无价值。若投资者决定放弃供股权益,其持股比例将会因公司增发新股而被摊薄。

6.买卖交易所买卖基金的风险

1.     市场风险

交易所买卖基金主要为追踪某些指数、行业/领域又或资产组别(如股票、债券或商品)的表现。交易所买卖基金经理可用不同策略达至目标,但通常也不能在跌市中酌情采取防守策略。投资者必须要有因为相关指数 / 资产的波动而蒙受损失的准备。

2.     追踪误差

这是指交易所买卖基金的表现与相关指数 / 资产的表现脱节,原因可以来自交易所买卖基金的交易费及其他费用、相关指数 / 资产改变组合、交易所买卖基金经理的复制策略等等因素。(常見的复制策略包括完全复制 / 选具代表性样本以及综合复制,详見下文。)

3.     以折让或溢价交易

交易所买卖基金的价格可能会高于或低于其资产净值,当中主要是供求因素的问题,在市场大幅波动兼变化不定期间尤其多見,专门追踪一些对直接投资设限的市场 / 行业的交易所买卖基金亦可能会有此情况。

4.     外汇风险

若投资者所买卖结构性产品的相关资产并非以港币为单位,其尚要面对外汇风险。货币兑换率的波动可对相关资产的价值造成负面影响,連带影响结构性产品的价格。

5.     流通量风险

证券庄家是负责提供流通量、方便买卖交易所买卖基金的交易所参与者。尽管交易所买卖基金多有一个或以上的证券庄家,但若有证券庄家失责或停止履行职责,投资者或就不能进行买卖。

6.     交易所买卖基金的不同复制策略涉及对手风险

(a)     完全复制及选具代表性样本策略

采用完全复制策略的交易所买卖基金,通常是按基准的相同比重投资于所有的成份股 / 资产。采取选具代表性样本策略的,则只投资于其中部分 ( 而不是全部 ) 的相关成份股 / 资产。直接投资相关资产而不经第三者所发行合成复制工具的交易所买卖基金,其交易对手风险通常不是太大问题。

(b)     综合复制策略

采用综合复制策略的交易所买卖基金,主要透过掉期或其他衍生工具去追踪基准的表现。现时,采取综合复制策略的交易所买卖基金可再分为两种:

i. 以掉期合约构成

总回报掉期 (total return swaps) 让交易所买卖基金经理可以复制基金基准的表现而不用购买其相关资产。以掉期合约构成的交易所买卖基金需承受源自掉期交易商的交易对手风险。若掉期交易商失责或不能履行其合约承诺,基金或要蒙受损失。

ii. 以衍生工具构成

交易所买卖基金经理也可以用其他衍生工具,综合复制相关基准的经济利益。有关衍生工具可由一个或多个发行商发行。以衍生工具构成的交易所买卖基金需承受源自发行商的交易对手风险。若发行商失责或不能履行其合约承诺,基金或要蒙受损失。

7.     交易所买卖基金即使取得抵押品,也需依靠抵押品提供者履行责任。此外,申索抵押品的权利一旦行使,抵押品的市值可以远低于当初所得之数,令交易所买卖基金损失严重。

7.结构性产品交易的风险

遵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规定的详情,在联交所上市的衍生权证(「权证」)、牛熊证(「牛熊证」)及其他结构性产品(权证、牛熊证及其他结构性产品)统称「结构性产品」。 结构性产品之发行人有时可能是唯一在有关股票交易所提供买卖报价的一方。结构性产品的价格可急升,亦可急跌,而投资者可能会蒙受其全部投资的损失。

结构性产品须承担多项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

1.     发行商失责风险

倘若结构性产品发行商破产而未能履行其对所发行证券的责任,投资者只被视为无抵押债权人,对发行商任何资产均无优先索偿权。因此,投资者须特别留意结构性产品发行商的财力及信用。

2.     非抵押产品风险

非抵押结构性产品并没有资产担保。倘若发行商破产,投资者可以损失其全数投资。要确定产品是否非抵押,投资者须细阅上市文件。

3.     杠杆风险

结构性产品如衍生权证及牛熊证均是杠杆产品,其价值可按相对相关资产的杠杆比率而快速改变。投资者须留意,结构性产品的价值可以跌至零,届时当初投资的资金将会尽失。

4.     有效期的考虑

结构性产品设有到期日,到期后的产品即一文不值。投资者须留意产品的到期时间,确保所选产品尚余的有效期能配合其交易策略。于到期时,若现金结算款为零或负数,投资者将损失其投资价值。

5.     特殊价格移动

结构性产品的价格或会因为外来因素 ( 如市场供求 ) 而有别于其理论价,因此实际成交价可以高过亦可以低过理论价。

6.     外汇风险

若投资者所买卖结构性产品的相关资产并非以港币为单位,其尚要面对外汇风险。货币兑换率的波动可对相关资产的价值造成负面影响,連带影响结构性产品的价格。

7.     流通量风险

联交所规定所有结构性产品发行商要为每一只个别产品委任一名流通量提供者。流通量提供者的职责在为产品提供两边开盘方便买卖。若有流通量提供者失责或停止履行职责,有关产品的投资者或就不能进行买卖,直至有新的流通量提供者委任出来止。

故此,投资者应确保了解结构性产品的性质,及在投资结构性产品前仔细研究基本上市文件及任何发行结构性产品的有关补充上市文件内所列的风险因素,及在投资结构性产品前,(如需要)寻求专业意見。

投资者需要清楚了解有关产品在市况极度惡劣或面临破产的情况下,构成一般无抵押合约的责任。

8.   买卖牛熊证的额外风险

1.     强制收回风险

投资者买卖牛熊证,须留意牛熊证可以即日「取消」或强制收回的特色。若牛熊证的相关资产值等同上市文件所述的强制收回价/水平,牛熊证即停止买卖。届时,投资者只能收回已停止买卖的牛熊证由产品发行商按上市文件所述计算出来的剩余价值 (注意:剩余价值可以是零)。

2.     融资成本

牛熊证的发行价已包括融资成本。融资成本会随牛熊证接近到期日而逐渐减少。牛熊证的年期愈长,总融资成本愈高。若一天牛熊证被收回,投资者即损失牛熊证整个有效期的融资成本。融资成本的计算程序载于牛熊证的上市文件。

9.  买卖衍生权证的额外风险

1.     时间损耗风险

假若其他情况不变,衍生权证愈接近到期日,价值会愈低,因此不能视为长线投资。

2.     波幅风险

衍生权证的价格可随相关资产价格的引申波幅而升跌,投资者须注意相关资产的波幅。

10.  投资美国交易所上市或场外交易证券或美国衍生工具的风险

阁下在投资任何受美国法律规管市场的证券或证券相类的工具前,应先了解适用于该等交易的美国规例。美国法律通常适用于美国市场交易,无论客户所属的国家法律是否亦同时适用。

有众多(但此非指全部)股票,债券及期权均在美国证券交易所挂牌及交易。纳斯达克以往是交易商之间的场外交易市场,现亦已成为一家美国交易所。就在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债券及期权而言,每家交易所会发有补充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规例的规例,以保障在该交易所进行买卖证券的个人及机构。

无论阁下意欲投资在美国交易所挂牌的证券、场外交易证券或衍生工具,客户应了解监管拟进行交易之市场的有关规例。投资于没有顸在交易所挂牌要求的衍生工具会倾向使风险增加及衍生工具市场的性质倾向使风险进一步增加。

市场数据如报价,交易量及市场大小可能或未必与纳斯达克或挂牌证券预期般一样保持现况更新。

11.  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买卖纳斯达克-美国证券交易所证券的风险

按照纳斯达克-美国证券交易所詴验计划 (“詴验计划”) 挂牌买卖的证券是为熟悉投资技巧的投资者而设的。客户在买卖该项詴验计划的证券之前,应先咨询有关持牌人或注册人的意見和熟悉该项詴验计划。客户应知悉,按照该项詴验计划挂牌买卖的证券并非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主板或创业板作第一或第二上市的证券类别加以监管。

12.  在香港以外地方收取或持有的客户资产的风险

持牌人或注册人在香港以外地方收取或持有的客户资产,是受到有关海外司法管辖区的适用法律及规例所监管的。这些法律及规例与《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571 章) 及根据该条例制订的规则可能有所不同。因此,有关客户资产将可能不会享有赋予在香港收取或持有的客户资产的相同保障。

13  买卖外国证券包括中国B股的风险

客户必须先了解外国证券买卖的性质以及将面临的风险,然后方可进行外国证券的买卖。特别是,尽管致富证券有限公司是联交所的交易所参与者,外国证券的买卖并不受联交所所管辖,并且不会受到投资者赔偿基金所保障。客户应根据本身的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其他相关条件,小心衡量自己是否适合参与该等买卖及征求独立专业意見 ( 如有疑问 )。

14.  买卖交易所交易票据(“ETN”)的风险

ETN是一种由承销银行发行的无担保、非次级债务证券,旨在为投资者提供各个市场基准的回报。ETN的回报通常与一个市场基准或策略的表现挂钩,并扣除适用的费用。与其他债务证券类似,ETN有到期日,且仅以发行人信用作为支持。

投资者可以透过交易所买卖ETN或于预定到期日收取现金付款,或视乎基准指数的表现有机会直接向发行人提早赎回 ETN ( 须扣除适用的费用 )。然而,投资者于赎回时可能受ETN的提早赎回条件限制,例如最少赎回数量。

投资者并无保证将于到期日或发行人提早回购时可收回投资本金或任何投资回报。对于ETN,正面表现的月份或无法抵销其中某些极不利之月度表现。ETN发行人有权随时按回购价值赎回ETN。若于任何时候ETN的回购价值为零,投资者的投资则变得毫无价值。ETN可能流通性不足,投资者并无保证可随时按其意愿,以目标价格买卖。

尽管ETF与ETN均有追踪基准指数的特性,但ETN属于债务证券,并不实际拥有其追踪的任何资产,拥有的仅是发行人向投资者分配理论上存在的基准指数所反映的回报之承诺。

ETN对投资组合的多元化程度有限,投资者须受集中于特定指数及指数成份的集中性风险。鉴于ETN属无抵押品的债务工具,若ETN发行商发生违约或破产,最大潜在损失可能是投资额的百分之一百及无法获得任何利润。

即使受追踪的相关指数没有变化,发行人信用评级降级亦会导致ETN的价值下跌。因此,买卖ETN的投资者直接面临发行人的信用风险,且在发行人宣布破产的情况下仅拥有无担保的破产索偿权。本金金额须扣除定期缴纳的投资者费用或任何适用的费用,该等费用会对回报产生不利影响。客户应注意ETN的相关资产可能以ETN本身以外的货币计值的汇率风险。汇率变动可为客户的投资带来不利影响。

个别ETN可能会采用杠杆,而ETN的价值会因应其对于相关资产的杠杆比率而迅速变化。客户应注意ETN的价值可能会跌至零,客户可能损失所有的投资本金。

15.  股票挂钩票据的风险

股票挂钩票据是由票据 / 存款与期权结合而成,其回报是基于相关资产的价格表现而厘定。其最大回报通常受限于一个预先订定的金额。如相关资产的价格走势与客户的预期出现重大程度的相反,阁下可能损失全部投资本金。大部份的股票挂钩票据并非低风险产品。阁下需承受发行商的信贷风险,而其回报主要视乎相关资产价格的未来走势。股票挂钩票据是涉及衍生工具的结构性产品。其最大回报是有上限的,但其潜在损失可能很重大。阁下在决定投资前阅读所有有关销售文件,以了解股票挂钩票据的特性及风险,均为犹其重要。

16. 提供代存邮件或将邮件转交第三方的授权书的风险

假如客户向持牌人或注册人提供授权书,允许他代存邮件或将邮件转交予第三方,那么客户便须尽速亲身收取所有关于客户账户的成交单据及结单,并加以详细阅读,以确保可及时侦察到任何差异或错误。

持牌人或注册人注意事项

持牌人或注册人应至少每年与客户确认到底该客户是否希望撤销该项授权。为了清楚说明起见,持牌人或注册人只需在该项授权届满的日期之前通知有关客户,指明除非客户在委托授权届满的日期前以书面明确地撤销该项授权,否则该项授权便会自动续期。

17.  使用电子交易服务的风险

1. 如果客户透过电子服务进行买卖,客户便须承受该电子服务系统带来的风险,包括有关系统硬件和软件可能会失灵的风险。系统失灵可能会导致客户的买卖盘不能根据指示执行,甚或完全不获执行;

2. 由于未可预计的交通挤塞和其他原因,电子服务可能并不可靠的,及存在通过电子服务进行的交易在传输和接收客户的指示或其他信息过程中可能会被耽误、延迟执行客户的指示或有关指示以有别于客户发出指示时的市价执行、指示在传输时被中断或停顿等风险。在通讯过程中也存在误解或错误的风险,以及在发出了指示后,通常也不一定可以取消。由于此类中断、耽误或被第三方进入而使客户遭受的任何损失,本公司概不承担责任。如果客户不准备接受此类中断或耽误引致的风险,客户不应透过电子服务来作出任何指示;及

3. 通过电子服务向客户提供的市场数据和其他信息可能是本公司从第三者获得的。虽然本公司相信这些数据和信息是可靠的,但本公司或该等第三者都不会保证这些数据和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实时性。

18.  股票挂钩投资(息股证 / 高息票据)的风险

股票市场风险

股票挂钩投资产品(下称「股票挂钩产品」)(含息股证及高息票据)是由票据/存款与期权结合而成,其回报是基于相关资产的价格表现而厘定。客户需留意股票市场和相关证券价格的波动;及股息和公司行动带来的影响。

交易对手风险

大部份的股票挂钩产品并非低风险产品。客户需承受发行商的信贷风险,而股票挂钩产品的回报主要视乎相关资产价格的未来走势。客户或许损失部份或全部投资本金,又可能会接收相关证券或部份的投资本金作为回报。

3.     利润及亏损

股票挂钩产品是涉及金融衍生工具的结构性产品。其最大回报是具上限的,但其潜在损失可能很重大。当相关资产价格走向与客户的预期相违,客户或许损失部份或全部投资本金。

4.     价格调整

客户需注意股票挂钩产品的价格和回报在到期日时可能受到任何除息、定价或公司行动所影响并有所调整。

5.     流动性风险

客户需明白股票挂钩产品的买卖或并不活跃于二手市场,并存有流动性风险。即使该二手市场存在, 其价格或可能低于发行或购买时之价格。

6.     潜在收益率受交易费用开支影响一般而言,股票挂钩产品所提供的利息会高于定期存款及债券,其投资回报亦受限于潜在收益。客户应留意股票挂钩产品的买卖和交收都有相应交易收费。详情请参阅收费表或直接咨询客户的经纪。所有关于潜在收益率的信息可能并

未参考交易费用开支。  

7.     附加产品特性和交易政策 客户应需注意及阅读有意投资的股票挂钩产品的所有销售文件,以了解股票挂钩产品的附加产品特性及风险(如有)。 交易守则可能明定以特定的方式结算股票挂钩产品,例如以现金交付或实物交割。附加产品特性可能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赎回、执行特点、日计应得利息。相关政策和产品特性可能以不同方式影响股票挂钩产品的投资回报。 犹为重要的是,客户应在决定投资前阅读所有相关销售文件,以充分了解股票挂钩产品的政策、产品特性和特定风险。

19.  债券交易的风险

违约风险

违约风险指债券发行商未能按合约缴付利息或本金予债券持有人。投资者须特别留意债券发行商的信贷评级。评级较低的债券发行商或更有可能违约,而相关投资者可能会损失大部份或全部本金。

利率风险

这是投资债券的主要风险。固定利率债券的价格会在利率下降时上升。在购买债券后,债券的价格会因应利率的上升而下降。

外汇风险  

投资者若投资以外币计价的债券需面对外汇风险。外币兑换率的波动或对基础资产的价值及相关投资的价格造成负面影响。

流动性风险        

倘若须于债券到期前出售该债券,客户须明白该债券的买卖或并不活跃于二手市场。债券发行商若违约或终止履行责任,客户作为投资者可能无法买或卖相关债券。      

股票风险  

如债券属可换股债券,可能存在股票风险,并对价格及投资回报造成负面影响。     

 
20. 提供将你的证券抵押品等再质押的授权书的风险
向持牌人或注册人提供授权书,容许其按照某份证券借贷协议书使用你的证券或证券抵押品、将你的证券抵押品再质押以取得财务通融,或将你的证券抵押品存放为用以履行及清偿其交收责任及债务的抵押品,存在一定风险。

假如你的证券或证券抵押品是由持牌人或注册人在香港收取或持有的,则上述安排仅限于你已就此给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方行有效。此外,除非你是专业投资者,你的授权书必须指明有效期,而该段有效期不得超逾12个月。若你是专业投资者,则有关限制并不适用。

此外,假如你的持牌人或注册人在有关授权的期限届满前最少14日向你发出有关授权将被视为已续期的提示,而你对于在有关授权的期限届满前以此方式将该授权延续不表示反对,则你的授权将会在没有你的书面同意下被视为已续期。

现时并无任何法例规定你必须签署这些授权书。然而,持牌人或注册人可能需要授权书,以便例如向你提供保证金贷款或获准将你的证券或证券抵押品借出予第三方或作为抵押品存放于第三方。有关持牌人或注册人应向你阐释将为何种目的而用户许可证书。

倘若你签署授权书,而你的证券或证券抵押品已借出予或存放于第三方,该等第三方将对你的证券或证券抵押品具有留置权或作出押记。虽然有关持牌人或注册人根据你的授权书而借出或存放属于你的证券或证券抵押品须对你负责,但上述持牌人或注册人的违责行为可能会导致你损失你的证券或证券抵押品。

大多数持牌人或注册人均提供不涉及证券借贷的现金账户。假如你毋需使用保证金贷款,或不希望本身证券或证券抵押品被借出或遭抵押,则切勿签署上述的授权书,并应要求开立该等现金账户。

21. 买卖合成交易所买卖基金(ETFs)的风险

有别于传统型交易所买卖基金,合成 ETFs 并不会购买相关基准的成分资产,一般都是透过金融衍生工具去复制相关基准的表现。投资合成 ETFs 涉及高风险,并非人皆适合,投资者买卖合成 ETFs 前必须请楚明白及考虑以下的风险。

1. 市场风险

交易所买卖基金主要为追踪某些指数、行业/领域又或资产组别(如股票、债券或商品)的表现。投资者会承受 ETFs 相关指数/资产有关的政治、经济、货币及其他风险。投资者必须要有因为相关指数/资产的波动而受损失的准备。

2. 交易对手风险

若合成 ETFs 投资于衍生工具以追指数表现,投资者除了会承受与指数有关的风险外,亦会承受发行有关衍生工具的交易对手的信贷风险。此外,投资者亦应考虑有关衍生工具发行人的潜在连锁影响及集中风险(例如由于衍生工具发行人主要是国际金融机构,固此若合成 ETFs 的其中一个衍生工且交易对手倒闭,便可能对该合成 ETFs 的其他衍生工具交易对手产生「连锁」影响)。有些合成 ETFs 备有抵押品以减低交易对手风险,但仍要面对当合成 ETFs 的抵押品被变现时,抵押品的市值可能已大幅下跌的风险。

3. 流动性风险

交易所买卖基金虽然在相关交易所上市买卖,但这并不保证该基金必定有流通的市场。若合成 ETFs 涉及的衍生工具没有活跃的第二市场,流动性风险会更高。较大的衍生工具的买卖差价亦会引致亏损。而要提早解除这些工具的合约比较困难、成本也较高,尤其若市场设有买卖限制、流通量也有限,解除合约便更加困难。

4, 追踪误差风险

ETFs 及相关指数的表现可能不一致。原因,举例来说,可能是模拟策略失效、汇率、收费及支出等因素。

5. 以折让或溢价买卖

若 ETFs 所追的指数/市场就投资者的参与设有限制,则为使 ETFs 的价格与其资产净值一致的增设或赎回单位机制的效能可能会受到影响,令 ETF 的价格相对其资产净值出现溢价或折让。投资者若以溢价买入 ETF,在基金终止时可能无法收回溢价。

6. 外汇风险

若投资者所买卖的交易所买卖基金的相关资产并非以港币为单位,其尚要面对外汇风险。贷货币兑换率的波动可对相开资产的价值造成负面影响,连带影响交易所买卖基金的价格。